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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意外保險索償事項
1. 凡遇有意外事件發生時須於 24 小時內向香港警察備案,並保留警方錄取之口
供紙以供保險公司備用
2. 如責任屬於對方過失,司機必須於十天內向香港警方交通部作出投訴,以便
警方再作調查
3. 於意外事件發生後,立即向保險公司索取汽車遇事報告書,填妥後把汽車遇
事報告書正本連同下列文件一併交回保險公司處理:
(a) 口供授權書正本
(b) 司機身份証及駕駛執照副本
(c) 警方發出之報案紙
(d) 牌簿正背頁副本
(e) 司機酒後駕駛程序表格副本
4. 如涉及車身賠償,儘快提交維修車房估價單予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公司將指
派公証人到車房查勘受保車輛並與車房議定有關車輛之合理維修費用
5. 凡未得保險公司同意下自行維修意外時受保車輛,將不獲保險公司賠償
6. 在未得保險公司同意下不得向第三者作出任何承諾
7. 凡涉及遲報,司機私自認罪、私自協議賠償或作出承諾,均屬違反保單條款,
保險公司可作拒賠處理
清單 - 閣下有否提交:
一份填妥的索償表格正本
司機身份証及駕駛執照副本
司機酒後駕駛程序表格副本
倘若適用,警方發出的信件,包括擬控告通知書等
倘若適用,車房的修理報價單
其他有關文件,例如警方所錄取的口供紙等
若有任何第三者的通告、傳票及書面命令,請不要作覆,並立即提交保險公司,
以便處理
註:為保障閣下權益,倘若意外是因其他人犯錯而發生,請閣下在意外發生後十
天內向警方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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